2007年2月18日

<转载> 关于音乐的思考

关于音乐的思考
原文链接:Thoughts on Music 原文作者:Steve Jobs

February 6, 2007
随着苹果的 iPod 音乐播放器和 iTunes 在线音乐商店的巨大成功,一些人已经要求苹果”开放”数字版权管理(DRM)这个苹果用来保护其产品不被盗用的系统,以便从 iTunes 购买的音乐可以在从其它公司买到的设备上播放,并且,从其它在线音乐商店购买的受到保护的音乐也可以在 iPod 上播放。让我来考察一下现在的情况,并且了解如何能达到那一步,然后再来看看未来的三种可能的选择。
首先,有必要记住的是所有的 iPod 播放任何 DRM 免费的音乐并且其代码被编写成诸如 MP3 和 AAC 之类的”开放”协议格式。iPod 的使用者可以并且确实在从许多来源获得他们的音乐,包括他们自己的 CD。CD 上的音乐很轻易就导入免费下载的 iTunes 点歌机软件中,这种软件可以在 Mac 和 Windows PC 机上运行,并且自动就转换成开放的 AAC 或者 MP3 格式,不受DRM的限制。这种音乐能在 iPod 或者其它能播放那些开放格式的播放器上播放。
障碍来自苹果在它的在线 iTunes 商店上销售的音乐。因为苹果并不拥有和能够控制任何音乐本身,它必须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去分销这些属于其它版权所有者的音乐,所有者主要就是”四大”唱片公司:环球、索尼 BMG,华纳和 EMI。这四家公司控制着世界70%以上的音乐的版权。当苹果向这些公司提出承诺通过互联网合法销售他们的音乐时,他们表现得极为谨慎,并且要求苹果公司保护好音乐以防盗版。这种情况促使 DRM 的产生,它把每一首从iTunes 上购买的歌曲用特殊加密的方法打包以至于不能在未授权的设备上播放。
这时候,苹果能够商定明显的使用量的权利,包括允许使用者最多在5台电脑上播放他们的受 DRM 保护的音乐,在 iPod 上播放次数不限。此时,唱片公司的版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保护,甚至至今其他的大部分数字音乐服务商都没有达到这个保护程度。然而,我们和唱片公司达成的协议的关键条件是,如果我们的 DRM 系统被破坏或者他们的音乐能够在未授权的设备上播放,那么我们修复系统或者他们能从我们的 iTunes 商店上删掉他们的全部音乐目录都只需要很少的几个星期的时间就可以了。
要保护合法的拷贝,DRM 系统就必须只允许在授权的设备上才能播放受保护的音乐,如果一个受 DRM 保护的音乐被发布到互联网上,它将应该无法在一个下载者的电脑或者移动音乐播放器上播放。为达到这一目的,DRM 采用了加密技术。保护内容除了加密别无他法。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使用最先进的密码锁保护原创音乐,他必须”藏”好那把能打开使用者的电脑或者移动播放器上的音乐的钥匙,没有一个人能破译 DRM 系统,它不依赖用来操控它的密匙。
问题当然是,世界上有许多聪明人,有些人有很多时间来动手操作,他们喜欢钻研一些秘密并且公布给大家以使人们获得免费(或者说盗版)的音乐。他们刚好在这方面经常成功,所以试图通过使用 DRM 保护内容的任何公司必须经常用更难破解的密码升级它。这是一场猫和老鼠的游戏。苹果的 DRM 系统被称为正当播放(FairPlay),我们已经能够通过升级iTune 商店软件来成功的修复他们,包括 iTunes 点歌机软件和 iPod 播放器本身的软件。目前为止,我们履行着和唱片公司达成的保护他们音乐版权的协定,并且我们给使用者在业界来说对于合法下载的音乐尽可能多的自由使用权限。
在这一背景下,让我们探索三种不同的对于未来的选项。
第一个方案是继续当前的局面,和每一个厂商自由竞争,每一个厂商都有”从头到脚”自成体系的销售、播放和保护音乐的系统。这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全球主要公司都制定了巨额投资计划去发展新的音乐播放器和在线商店。苹果、微软和索尼都用自己的系统参与到较量中。从微软的 Zune 商店购买的音乐将只能在 Zune 播放器上播放;从索尼的在线商店上购买的音乐奖只能在索尼的播放器上播放;从苹果的 iTunes 商店购买的音乐只能在 iPod 上播放。这就是当前业内的状况,消费者被一个个不断地创新产品的风潮很好的服务着并且有多样化的选择。
一些人已经讨论说,一旦一名消费者从一个自有体系的商店中购买了一部音乐作品,它们就永远地被锁定到那家公司唯一指定的音乐播放器上了。或者,如果他们买了一个专门的播放器,他们就只能固定的去相应的那家公司的音乐商店购买音乐作品。这是真的吗?让我们看看 iPod 和 iTunes 商店对他们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底,消费者总共购买了9000万部iPod 产品并从 iTunes 上购买了20亿首歌曲。平均算来,每部 iPod 从 iTunes 上购买22首歌曲。
今天最普遍的 iPod 内存有1000首歌曲,研究告诉我们平均起来 iPod 几乎是占满的。这意味着1000首歌曲里只有22首,或者说低于平均一部 iPod 里存储的音乐的3%,是从 iTune 商店购买并且受DRM保护的。保持在97%比率的音乐不受保护并且能在任何能播放开放格式的播放器上播放。很难令人相信在未来,平均每部 iPod 中只有3%的音乐足够去锁定一个用户只能去购买 iPod。由于平均一部 iPod 中97%的音乐不是从 iTunes 商店购买的,iPod 用户很明显没有被锁定到iTunes商店以获得音乐。
对于苹果来说第二个方法是与现在和将来的竞争对手签订它的正当播放(FairPlay)DRM 技术协议,以达到在不同公司的播放器和音乐商店之间互相兼容的目的。表面上,这看似一个很好的想法,由于它在现在和将来能提供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苹果可以从一小笔正当播放(FairPlay)DRM协议费用中赚钱。然而,我们再看得深一点就发现,问题开始出现了。最严重的问题是签订 DRM 协议涉及透露部分它的密码给许多公司里的许多人,历史告诉我们密码将不可避免的外泄。互联网已经使这样的外泄变得更加有危害性,因为一个单一的外泄能在不到一分钟传遍世界。这种泄露会迅速导致软件程序可以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而不再受DRM 的保护,从而使曾经受保护的歌曲能够在任何未经授权的播放器播放。
一个同样严重的问题是如何很快的修复由于泄露带来的损害。一个有效的修复将可能涉及改进音乐商店软件,音乐点歌机软件和有新密码的播放器软件,然后把这个升级包传送给数千万(或者数亿)台 Mac 电脑,Windows PC 机和已经在使用的播放器。这些都要迅速并且配合良好的方法去做到。当一家公司控制所有部分时,这项任务就非常困难了。而多家公司要控制一个麻烦的很多个互不相干的部分,并且全都要迅速行动去修复泄露带来的损害,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苹果已经有了结论,如果和其他人签订正当播放协议,它就不能再承诺保护那些它和四大唱片公司协议保护的音乐了。也许同样的结论促使微软最近做出决定,把他们的重点从”开放”他们的DRM协议给其他人的模式转变成”封闭”的提供自有的音乐商店、自有的点歌软件和自有的播放器。
第三种选择是彻底抛弃 DRM 系统。想象一个任何在线商店都销售 DRM 免费音乐的世界,代码按照开放协议编译。在那样一个世界中,任何播放器能够播放从任何商店购买的音乐,任何商店能够销售可以在任何播放器播放的音乐。很明显这是对消费者最好的选择,苹果也会心情激动的接受它。如果四大唱片公司与苹果达成协议说他们的音乐可以不要 DRM 的保护,我们将转而在 iTunes 上只销售 DRM免费音乐。每个已经生产的 iPod 都能播放这种 DRM 免费音乐。
为什么四大唱片公司将同意让苹果和其他人不使用 DRM 系统保护去分享他们的音乐呢?最简单的答案是 DRM 系统已经不起作用了,并且将永远也不再起到防止音乐私有化的作用。虽然四大唱片公司要求所有在线销售的他们的音乐都受 DRM 系统保护,但是同样是这些公司继续每年销售着数十亿的完全没有对音乐进行保护的 CD,所以所有从 CD 上共享到的音乐很容易就上传到电脑或者播放器里。
2006年,不到20亿 DRM 保护曲目在全世界的在线商店上被销售掉,同时200亿首歌曲被以完全 DRM 免费的方式和不受保护的唱片公司自己的 CD 的方式卖掉。唱片公司销售了他们的DRM 免费音乐中的绝大多数,并且没有预兆他们会改变这一行为,因为他们的全部主营收入都依靠那些 CD 的销售,它们必须在 CD 播放器才能播放并且不支持 DRM 系统。
如果一个唱片公司正在销售超过90%的 DRM 免费音乐,他们能从那部分小比例的受 DRM 系统保护的音乐中获得什么好处呢?看来是并没什么好处。如果有的话,那就是对于发明、操作和升级 DRM 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保持领先的要求已经束缚了大量销售 DRM 保护音乐的参与者。如果放弃那些要求,音乐产业可能迎来一个有许多新公司愿意来投资建立富有想象力的新商店和开发播放器的新阶段。这只能对唱片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大量 和 DRM系统有关的事情已经在欧洲国家发生。也许那些对现状的不满应该转向他们希望说服唱片公司去销售他们的 DRM 免费音乐的动机。对于欧洲人来说,四大唱片公司中的两家半已经获得了他们后院的本土权利。最大的环球唱片,被一家法国公司 Vivendi 100%所有,EMI 是家英国公司,索尼 BMG 的50%归德国的 Bertelsamann 所有。说服他们和苹果与其他 DRM 免费销售商签订协议将创造一个真正自成体系的音乐市场领域。苹果将全身心的拥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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